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配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济宁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RXM-2024-08-08
项目名称: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配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配餐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小学餐费:10元餐、13元餐两种;中学餐费:12元餐、15元餐两种。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与技术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供应商 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3 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4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5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查询);3.6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10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1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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