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招 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投字【 2024】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雄县城区
2、规模:本项目主要为8条城区道路提升改造,总长约9.465KM,建设内容包括:(1)雄州路及文昌大街主路沥青路面局部病害修复、路缘石修复、两侧路侧带(人行步道+非机动车道)局部病害修复、完善步道无障碍设计、接驳口铺筑沥青混凝土等;(2)铃铛阁大街主路沥青路面局部病害修复;(3)雄昝路两侧人行步道拆除重建;(4)玉树街、芙蓉南街、温馨街、华雄街东段路面修复,其中华雄街东段局部路段新建雨水管网。
3、项目总投资:949.92万元。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左右。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工 程。( 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自拟)2.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 4)财务要求:
提供近 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以来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0 00:00:00至2024-08-30 09:29: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8-30 09:3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7.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8.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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