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学生上下学接送辅助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厦门市
受 厦门市翔安区启航学校 委托, 对[350213]wx[GK]2024003、采购学生上下学接送辅助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学生上下学接送辅助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30日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3]wx[GK]2024003
项目名称:采购学生上下学接送辅助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采购包1(采购学生上下学接送辅助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2,1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所投采购标的由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总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含)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投标人不是小微企业全部承接服务的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可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按第1条规定,将不低于投标总额40%比例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仅允许分包给一家企业),应提交《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应当达到上述规定的比例。【供应商可结合自身企业划分,视情况进行独立响应或是进行分包】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承接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如与本条款冲突,以本条款为准。;(3)(1)资格承诺函: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且投标截止时间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可提供上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因相关政策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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