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石鼓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
-茂名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2024-ZFG033
项目名称:高州市石鼓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 项目编号 : XF2024-ZFG033
二、 项目名称 :高州市石鼓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 :¥1100万元(大写金额:壹仟壹佰万元整),具体采购金额按照实际采购量结算。
四、 服务 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7月31日。
五、项目类别 :非通用类(服务)
六、采购需求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7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格式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格式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格式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格式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8)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异议的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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