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营采[2024-44-1]
项目名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且资质类别为档案数字化。【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1、根据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档〔2016〕55号),供应商须在市级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并获得《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2、福建省外乙级资质企业须在福建省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备案,接受保密监督,并获得《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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