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保障储备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
-保定市
业主单位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保障储备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保障储备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 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涞发改批字(202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及中央预算内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涞源县应急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涞源县泉坊镇曲村2.1.2项目规模:本项目占地7780㎡,总建筑面积为5173.29㎡,建设储备库(2层),附属用房(1层)和地下消防水池(1层)。其中地上面积4723.57㎡(储备库和附属用房)地下建筑面积449.72㎡(地下消防水池);同时进行供配电、给排水、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监控设施、场区硬化等附属工程的建设。2.1.3计划工期:400日历天2.1.4质量标准: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施工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3.2 投标人须具备3.2.1资质要求:①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企业业绩:具备一项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公司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查询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③(外省企业)施工单位为进冀投标企业的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信息登记且通过(在有效期内)资质,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承担过一项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①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②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12 09:00 至 2024-08-1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同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9-02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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