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污水收集处理信息化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安康市
询价采购
业主单位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RC-ZBDL-2024-01224
项目名称: 平利县污水收集处理信息化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1,873,248.98 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 平利县污水收集处理信息化平台项目 ):
合同包预算金额: 1,873,248.98 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873,248.98 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平利县污水收集处理信息化平台项目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
(1)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3)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 〕 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 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 〕 51 号); (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 (5)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 〕 27 号); (6)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 〕 19 号); (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 〕 23 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 ; (8)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1 〕 29 号; (9)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3 〕 3 号); (1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3 ) 4 号); (12)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平利县污水收集处理信息化平台项目 )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⑤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⑥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⑦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