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集团总部及科创中心项目智能化设计招标
江西
-赣州市
中国稀土集团总部及科创中心项目智能化设计招标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赣蓉招字〔2024〕第 15 号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中国稀土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中国稀土集团总部及科创中心项目智能化设计招标
3、工程地址:蓉江新城 RJO2-C02-04 地块(蓉江新区滨江东大道南侧),赣州市蓉江新城RJO2-C02-06 地块(蓉江新区滨江东大道南侧)。
4、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06832.94平方米,其中RJ02-002-04地块建筑面积78889.86平方米,RJ02-002-06地块建筑面积27943.08平方米。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自筹;
7、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 10个日历天提供方案设计,20个日历天提供初步设计,35个日历天提供施工图设计。
8、招标范围:中国稀土集团总部及科创中心项目智能化设计招标,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其他服务。 (详见设计任务书) 。
二、对投标人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企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 甲 级资质。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必须具备 建筑电气或电子工程或机电安装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需提供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任意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拟派本设计项目的 其他 专业 负责人员不少于 3人 , 均需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专业: 自动化(智能化)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电子专业、建筑电气、机电安装 等 ;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提供连续近 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任意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或《信用承诺函》。
7、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中可以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8、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 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平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9、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赣州市城乡建设网网站中公布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良行为且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10、 投标人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 “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11、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
12、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 1、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人员,各专业人员、授权委托人均需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 指开标前 8个月内任意 连续 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当地社保部门不再开具投标拟派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个人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 :网上下载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材料应为有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彩色电子印章的证明材料,则证明材料应加盖投标人的有效印章)。
2、上述拟派人员中为已退休但未超过65周岁(含),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的相关人员须在65周岁及以下(195 8 年 7 月 1日以后出生),否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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