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江门航通船舶设计采购招标公告
江门航通船舶设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制江门航通船舶设计服务采购,招标人为中交四航局江门航通船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门航通通用船舶设计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中交四航局江门航通船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现已承接包括7700DWT油化船、90米工作船、多功能半潜船、集装箱船等在内14型船舶。
工作内容:
按照技术规格书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船体基本结构、总体布置、总强度、轮机设备和管路系统、电气系统等内容进行设计开发;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新工程主要技术性能的符合船东技术规格书要求,诸如快速性、稳性、适航性、容量、经济性等特点,进行设备的通用技术协议编制、设备选型和图纸设绘,对外来的设备资料和图纸进行审核,提出校对意见。
总体设计开发方案:按照技术规格书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船体基本结构、总体布置、总强度、轮机设备和管路系统、电气系统等内容进行设计开发;
基本研究设计:为保证新工程主要技术性能的符合船东技术规格书要求,诸如快速性、稳性、适航性、容量、经济性等特点,进行设备的通用技术协议编制、设备选型和图纸设绘,对外来的设备资料和图纸进行审核,提出校对意见;
乙方根据甲方的设计需求向甲方派驻技术服务人员;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人员从事 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项目 的技术工作,并按照用工情况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设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熟悉船舶相关规范的生产设计人员,并具有船舶、轮机、电气相关专业建模人员;具有营业执照。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 业绩要求:报价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设计业绩并提供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与四航局合作的同类工程供货业绩优先)。
3.5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须为注册通过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