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江苏
-徐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324-SNJC-G2024-0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8-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 “说明:一、《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招标采购单位在评标时 ,要结合投标供应商的实时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标得分。
二、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信用评价结果查询,相关说明如下:
1.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信用评价结果通过信用评价分和星级表示。
3.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
4.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删除原系统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