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临港二站正规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JMZC240801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临港二站正规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8.1454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港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临港二站正规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方要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3月0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受权人需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现场备查)。(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8)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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