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增设综合活动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吐鲁番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28/22-QT-025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增设综合活动中心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四队
2.2 项目规模:综合活动中心建设为封闭式单层建筑,采用门式钢架轻型房屋结构,内部平台采用独立钢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一层(局部二层平台),总建筑面积约2100㎡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3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28/22-QT-02501 | 增设综合活动中心项目 | 综合活动中心建设为封闭式单层建筑,采用门式钢架轻型房屋结构,内部平台采用独立钢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一层(局部二层平台),总建筑面积约2100㎡,其中一层活动中心内设置篮球场一个、羽毛球场地四片、乒乓球场地2块 、 活动中心内设置有健身房、台球室两间、设置棋牌室一间、男、女更衣间各一处(内含浴室);二层设置影院一个,供暖、空调采用新风机组加风机盘管形式,冷热源来自厂区制冷换热站。电气配备0.4kV配电系统,用于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建筑物架设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包括网路,并包含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接口工作,配合办理消防备案审核及验收、不动产证照办理等一揽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详见技术规规范书 ) 。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增设综合活动中心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8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9 .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时间 为准)合同业绩至少 2 项钢结构工程业绩 。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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