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光伏项目涉及平和县坂仔镇山边村埔美52号电站维护变更询价公告
华能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光伏项目涉及平和县坂仔镇山边村埔美52号电站维护变更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4-08-0-01425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华能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光伏项目涉及平和县坂仔镇山边村埔美52号电站维护,采购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华能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光伏项目涉及平和县坂仔镇山边村埔美52号电站维护项目
2.2 采购范围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名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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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C20240854100002 | F0101013 | F0101013 | 华能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光伏项目 | 1 | 项 | 华能平和整县屋顶分布光伏项目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2024-07-05 |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1、供应商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5MW或累计10MW光伏项目施工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4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 5 、是否接受代理商: 否 。 6、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移出);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集团公司或福建区域公司列为不良供应商; (4)年度评价为D等的供应商未在限制在福建区域公司参加采购时限范围内; (5)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禁止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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