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电子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D-2024-10)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电子设备采购人为呼和浩特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电子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包件号 序号 物资编码 品名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最高限价 (单价,不含税价) 备注 1 1 529000002980 无人机 套 3 成交后30天内 呼和浩特 4400 2 548000000339 无人机遥控 套 3 成交后30天内 呼和浩特 2500 3 526100024302 照相机 台 3 成交后30天内 呼和浩特 4300 4 433900000053 望远镜 个 10 成交后30天内 呼和浩特 2000 2 1 529000002329 4G执法记录仪 台 30 成交后30天内 呼和浩特 4100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二、商务资质 包件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需提供CMA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产品检验报告。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产品近1年内有类似销售业绩(2023年),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1年免费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 6.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批准成立的、合格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具有所提供货物经营的合格资质。 2.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为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备生产厂家授权证明,且在授权期内。 5.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6.供应商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 7.供应商投标物资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单北斗定位检测报告。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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