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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未来城小区建售一体化项目

江苏

-

连云港市

发布时间:2024-08-1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连云港云正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祥云 ·未来城小区建售一体化项目
标段编号: 3207232301110001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祥云·未来城小区项目 ( 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行审服[2023]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灌云县经济开发区民安南路东侧、上海路北侧(GYJ2022-16号地块);
    2.1.2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 68499 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及商业楼15栋,门卫室(2栋),变电所(4栋),物管用房,社区用房,养老用房,幼儿园等。总建筑面积约 192722.05 平方米。项目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不低于1.4,建筑限高55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
    2.1.3招标控制价:
    施工招标控制价729978105.30元(其中暂列金额50928615.00元),全过程建设管理费+营销服务费4%(以项目可售货值金额为准)、营销费用3%(以项目可售货值金额为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渠道费等)。
    2.1.4 施工 工期要求: 约 4年, 工 期定义为从项目第一个施工许可证办理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项目销售期限:约 4年,具体以取得第一个预售证之日起至整个项目销售完毕交付业主为止。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全过程建设管理、营销管理及施工总承包施工:
    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配合甲方完成前期报批报建,配合优化设计等管理工作,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成本控制、销售、竣工验收、交付、保修、维修, 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须满足城建 档案馆及招标人各类相关资料归档的要求,整理并分别完整移交档案馆和招标人,取得相应的移交证明书 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销售范围具体为:负责商品房的产品优化,营销全案 , 销售团队组建、客户拓展、客户接待等销售 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产品建议、销售管理、推广服务、费用管控、案场服务监督、 签约、银行按揭办理及产权交付、权证办理等服务 。
    施工范围具体为: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护坡、降水工程、桩基工程、主体建筑结构工程、室内精装、粗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强弱电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太阳能工程、燃气预埋、、门卫、围墙、入口道闸等);红线内小市政工程及室外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工程、燃气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公共景观工程、通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智能化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投标人具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销售的成员)。
    3.1.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
    3.2 投标人拟派销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
    3.2.1 投标人拟派销售负责人:具备 5 年及以上房地产销售服务经验 (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销售单位人员 ) ;注:由被服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施工单位 ) 。
    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可以是施工负责人,也可以是销售负责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①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 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1 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地产销售业绩。
    ② 施工负责人业绩: 20 19 年 1 月 1日以来, 施工负责人 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1万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施工业绩。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施工合同;
    ② 施工业绩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标明时间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同一项目以最后的一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销售业绩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的依据;
    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内容、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如果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时间、造价、建筑面积等,则需提供委托方书面证明文件);
    ⑤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4. 4 本次招标 接 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如组织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销售或施工资格要求 )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 )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 连建发【 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3】337 号 。 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诺书”)
    2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③ 投标单位拟报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劳动 合同(有效期内的)、 2024年2月-2024年7月 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④ 本工程执行 “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⑤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 】 236 号文、苏建建管【 2016 】 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 2020 】 1 号文规定,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⑥招标人拒绝借牌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牌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⑦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⑧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⑨本工程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 2018 】第 6 号、连建发 [2019]182 号,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格式详见 “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进行查询获取,查询结果给评标委员会 。
    ⑩围标串标、视为串标、 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08 月 1 5 日至2024年 08 月 20 日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7. 投标 截止时间及开标地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09 月 09 日10时00分 。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 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资料 :
    1、营业执照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仅施工单位提供此项) ;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仅施工单位提供此项) ;
    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证明 ( 仅销售单位提供此项 )
    5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6、总 项目负责人本单位连续缴纳近 6 个月 ( 202 4 年 2月至2024年7月) 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 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 、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8 、销售负责人房地产销售 服务经验证明(提供委托方书面证明文件) ;
    9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总项目负责人);
    10 、投标人类似业绩;
    11 、投标人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为准)
    1 2 、 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需提供此项) 。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中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或者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评标 方法
    本工程采用 “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法,中 标候选人数量: 7家 ,投标人不足 7家的,经评审合格后全部作为中标候选人。
    定标办法依据苏建规字( 2023)2号文,采用“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投标报价( 79分)
    本次招标采用 ABC合成法 ,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苏建规字 [2017] 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 [2017]7 号)文件、苏建招办 [201 9 ]2 号文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 (ABC 合成法 ) 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本工程选用方法五 ABC合成法)
    投标报价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②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 =(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 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B 值抽取时间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在不见面开标互动交流窗口公布。
    B值抽取方法:
    ( 1)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 ( 2)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 ( 3)若均不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C值)的评标价作为B值抽取范围; (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值以上,不含C值)作为B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进行摇号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6%、7%、8%、9%、10%、11%、12%,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进行摇号抽取确定; 说明:
    1.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2.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及销售方案( 1 8 分)
    2.1 施工组织设计( 9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建议页数2-5 页);0- 1 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 页);0- 1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 页);0- 1 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 6-12 页);0- 1 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 1 5 - 24 页); 0-1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 6 -1 0 页); 0- 1 分
    7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 2 - 5 页); 0- 1 分
    8、 项目负责人答辩(由总项目负责人答辩) 。 0-2分
    说明:
    (1)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 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章、节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 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设图形、底色;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特别提醒: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做无效标处理。
    2.2 销售方案( 9分)
    1.项目市场及客户定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宏观分析、市场分析、客户分析,项目定位方案等) 0-5分;
    2.项目销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组织安排、销售策略、客户策略、营销费管控、销售团队安排及管理等) 0- 4 分;
    说明:
    ( 1)投标文件的销售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
    (三)业绩( 2分)
    施工负责人业绩: 20 19 年 1 月 1日以来, 施工负责人 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1万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高得1分。
    销售负责人业绩: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年1月1日,销售负责人 担过单项 合同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地销售项目, 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最高得1分 。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施工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缺一不可;
    销售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服务合同, 销售业绩需提供委托销售方出具的证明,销售率超过 80%,缺一不可 ;
    ②施工业绩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标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同一项目以最后的一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销售业绩时间: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认定的依据;
    ④ 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的业绩 不重复 ;
    ⑤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如果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时间、造价、建筑面积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且经过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等);
    ⑥ 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或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 ( 1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方法如下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8%后乘以权重系数60%,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40%,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评标价6%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四)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8 . 投标保证金 : 伍拾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合同款支付
    ( 1)建安费工程: 项目取得预售证后,以实现的销售款按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①若销售资金回款充足按以下方式支付:经甲方委托机构审核后,每月按照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 % 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 %,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以上付款节点通过监管账户支付,同时不超过累计销售回款的70%;
    ②若销售资金回款不充足按销售回款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 2)全过程建设管理费+营销服务费 %(以项目可售货值金额为准)、营销费用 %(以项目可售货值金额为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渠道费等)。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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