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4年胜利油田非安装设备260304护矿巡逻车(应急抢险燃油越野车)框架协议包5公开招标24903037越野汽车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胜利油田非安装设备260304护矿巡逻车(应急抢险燃油越野车)框架协议包5公开招标24903037越野汽车(招标编号:NWZ240818-2603-02630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越野汽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客车
1.000
批
2
越野汽车
1.000
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如为国产品牌接受生产商或生产商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销售公司(须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国外或合资品牌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品牌唯一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1辆以上标的同类车型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1095天至开标日60天之间。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结算单、发票等办理结算,甲方自乙方送交全套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80日内完成价款支付。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并满足技术规格书所有技术要求。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标的要求所投产品的工信部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每笔框架下采购订单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交货(单笔订单不超过12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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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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