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QZB-20240102
项目名称: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99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99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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