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东面及游泳馆一层房产租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东面及游泳馆一层房产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阳光54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CG2024-C3-009
项目名称: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东面及游泳馆一层房产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东面及游泳馆一层房产租赁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HCCG2024-C3-009
三、最低限价(人民币):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A分标第二年起每年房租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B分标第二年起每年房租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 。
四、招租内容及要求:
场地位置:A分标位于桂林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东面一层(四号门旁)。B分标位于桂林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一层,临穿山东路。
招租面积:A分标位于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场东面一层,四号门旁,租赁面积60㎡。B分标位于游泳馆一层,临穿山东路,租赁面积1157㎡(含停车场及加建房屋77㎡)。
经营范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做餐饮、保健品医疗方面以及仓库使用。
租赁 期: A分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年 。 B分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 。
押金:中标人按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押金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押金金额为当月租金金额的三倍且向上取整至万元。
各潜在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与本项目任意一个或多个分标的投标响应,且允许成为多个分标的成交人。
合同履行期限:租赁期:A分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B分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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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 不接受 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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