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2024-2025学年学生营养餐及非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2025学年学生营养餐及非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6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RJT-ZC-2024018
项目名称:2024-2025学年学生营养餐及非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69,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2024-2025 学年学生营养餐及非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69,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69,8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2024-2025 学年学生营养餐及非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八仙镇中心小学2024-2025 学年学生营养餐及非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粮油米面)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其中肉类还需提供《陕西省生鲜肉经营备案表》; (4)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会计报表;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开标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述材料及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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