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建设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浙江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JL-05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华电(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建设监理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
2.2 项目规模: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接入总装机容量989.9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0月-2025年12月,暂定15个月。具体监理服务期限指甲方通知开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达标投产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工期计算须扣除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时间;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根据需要到位,不另加监理服务费。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CHDTDZ046/16-JL-05801 | 监理服务 | 本监理业务为浙江区域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负责浙江区域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所有标段(子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以及有关设备、供应商、调试单位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并在满足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严格规范项目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施工,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移交等工作。 | 200 |
本标段招标规模暂估989.9MW。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量,最终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电力信息类建设项目监理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服务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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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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