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第二实验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榆树市第二实验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 (二次招标)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榆树市第二实验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 已由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 [202 4 ]- 00152 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榆树市第二实验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 招标 文件,并 于 202 4 年 9 月 1 0 日 1 0 时 0 0分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 JLBJ2 4 0 7 -HW0 4 -001 /005 ;
2.项目名称: 榆树市第二实验中学自营食堂大宗食品供货商选定项目 (二次招标)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103 万元;
5.采购需求(标段划分):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供应商 应为中 、 小 、 微 型 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项目所属行 业为 批发 业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 1)生产企业应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应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2)具备经营、配送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2 推行政府采购 “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 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 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采取兼投兼中原则,即同一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不限,但中标供应商在同时中标多个标段时须保证其服务质量不受影响。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