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一二期机组炉内升降平台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
-广安市
(招标编号: CHDTDZ052/17-SB-019 )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 一二期机组炉内升降平台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代市镇东北
2.2 项目规模: 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要求设备在2024年9月15日前到达招标人现场。(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广安公司一二期机组锅炉检修炉内检修平台、炉外传动系统及配套设备,包括2套炉内检修平台、4套炉外传动系统(一二期4台炉均安装炉外传动系统)等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以及移交后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 标段编 号 | 标段名 称 | 招标范 围 | 标书售价(元 ) |
|---|---|---|---|
| CHDTDZ052/17-SB-0190 1 | 一二期机组炉内升降平台采 购 | 一二期机组炉内升降平台采 购 | 20 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二期机组炉内升降平台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检修炉内升降平台供货业绩。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合同复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供货清单页),以签约时间为准。
9.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代理产品的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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