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河公司卡基娃、俄公堡电站机组调速系统及励磁系统性能复核试验招标公告
四川
-凉山州
(招标编号: CHDTDZ135/17-TS-001 )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木里河公司卡基娃、俄公堡电站机组调速系统及励磁系统性能复核试验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
2.2 项目规模: 俄公堡电站344MW,卡基娃电站4110MW和2*6.2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该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完成卡基娃、俄公堡电站一次调频试验复核和励磁建模及PSS试验复核、卡基娃电站励磁系统进相试验。
标段编 号 | 标段名 称 | 招标范 围 | 标书售价(元 ) |
---|---|---|---|
CHDTDZ135/17-TS-0010 1 | 木里河公司卡基娃、俄公堡电站机组调速系统及励磁系统性能复核试验 | 机组调速系统及励磁系统性能复核试 验 | 20 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木里河公司卡基娃、俄公堡电站机组调速系统及励磁系统性能复核试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承包人需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9.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个水电站调速器涉网试验或励磁系统涉网试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主要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