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生产准备人员理论培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
(招标编号: CHDTDZ011/21-QT-032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项目 生产准备人员理论培训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青海省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厂址北侧为长江路、东侧为金星路
2.2 项目规模: 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个月(60天),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11/21-QT-03201 | 生产准备人员理论培训服务 | 以全面提高生产准备人员技术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目的,积极稳妥地推进生产准备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岗位具体培训内容,严格按照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技术要求开展培训。经过生产准备培训,确保生产准备人员满足新建机组正常生产需求。培训人数暂定120人。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准备人员理论培训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全日制专科院校或全日制本科等高等院校。
9.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超临界及以上的燃煤火电机组项目生产准备培训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体现出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工作内容、合同双方签字页、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