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审计局移动信息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安阳市审计局移动信息化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阳市中华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安阳世贸中心A座16楼1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DL-2024-21
项目名称:安阳市审计局移动信息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安阳市审计局移动信息化服务采购,内 容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24个月(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1)无不良信用记录。 (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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