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新北沱河等8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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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桥区新北沱河等 8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3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宿州市??桥区新北沱河等 8 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3 标段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YQGC2024029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桥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
地址 | 宿州市??桥区汇金广场 17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
地址 | 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 B#16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需解锁 | 需解锁 |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研发中心 1 号楼五层 (高新二路以东、中心路以南) | 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 22 号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棠路 185 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费率%) | 84%(约 5121648.00 元 ) | 84%(约 5121648.00 元 ) | 84%(约 5121648.00 元 ) | ||
勘察设计周期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交付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时间商定(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交付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时间商定(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交付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时间商定(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对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审查。 |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对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审查。 | 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对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审查。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 高密市胶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 1 标段( ( 一期工程 ) 2. 高密市胶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EPC 总承包二标段 3.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丹河防洪治理提升工程 4. 寿光市弥河综合治理和地表水利用工程 PPP 项目寿光市弥河分流挡潮闻扩建等工程勘察及设计 5. 昌邑市引胶入漩 8 万亩盐碱地改良增产项目 | 1. 嵊州市曹娥江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 东桥至丽湖段 ) 勘察设计 2. 曹娥街道建成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建、可研、相关专题及勘察设计项目 3. 霍山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1. 黄湓河出口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 芜湖市湾祉区汤泊河三胜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3. 滁州市清流河(来安段)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4. 寿县陡涧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5. 东至县龙泉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王建光 | 谢玲璐 | 杜林 | |
证书名称 | 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证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鲁 200001833100021 | DJ20需解锁 | (2018)934003684 | ||
综合评估得分 | 90.70 | 89.80 | 89.40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 年 0 8 月 19 日至 2024 年 0 8 月 22 日 | ||||
招标代理费 | 3 标段 2.39 万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 : 00-12:00 ,下午 2:30-5:30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 ,网址 :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 [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宿州市??桥区水利局 | ||||
单位地址 | 宿州市??桥区汇金广场 17 楼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需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