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泉州馆布展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泉州馆布展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om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B【2024】196号
项目名称:2024年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泉州馆布展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4年9月10日前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 、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谈判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谈判。供应商须按本谈判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⑤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