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国有青龙寺林场)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国有青龙寺林场)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层119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3日 13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ZB-2024-014Z
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国有青龙寺林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国有青龙寺林场)):
合同包预算金额: 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国有青龙寺林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 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修复(国有青龙寺林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依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基本账户证明材料);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⑤提供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或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