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边境管理支队抚远边境管理大队采购取暖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佳木斯边境管理支队抚远边境管理大队采购取暖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双鸭山市尖山区农行路光明二期3号商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3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ZB2024G008
项目名称:佳木斯边境管理支队抚远边境管理大队采购取暖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冬季取暖原煤 在 130 吨(含运费)。货物质量要求:低位发热量热值 ≥5 300 卡 /千克; 高位发热量热值≥ 6000 大卡 /千克;空干基挥发分>3 9 %;灰分< 19 %;全水分 ≤8 %; 焦渣特征 ≥ 4;(备注 :需求吨数=报价金额/供货期内煤炭每吨的市场价格,如供货期内,煤炭市场价格上涨,供货方需提供不少于130吨的煤炭,供货期内,煤炭市场价格下跌超过5%,供货方需按以上公式提供煤炭的吨数。)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01日前供货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煤炭批发、经营销售或开采等内容,并且有一定的经营场地;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煤质检验报告(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 (5)评审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按响应无效处理。(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示期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对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中标资格。(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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