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团队外包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QZC2024-028 (招标文件编号:XQZC2024-028)
二、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团队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康胡同28号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53.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敏、冷艳香、闫红、崔玉柱、金玉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072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7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团队外包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QZC2024-028
二、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团队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康胡同28号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53.6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1.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团队外包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食堂总承包服务内容包括:食物制作、人员服务、卫生管理、食堂用具清洁与管理等服务;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敏、冷艳香、闫红、崔玉柱、金玉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07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