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001681
项目编号: NXBL-2024-ZC09
项目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3698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369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投标人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查询记录,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10日内。; (8)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 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 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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