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营采系统建设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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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营采系统建设应用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营采系统建设应用项目招标人为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供电”)成立于2015 年11 月5 日,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单位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湘的电网及综合智慧能源产业投资运营平台,是湖南省三家供电主体之一和湖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从事电网、新能源、售电、充电桩等业务。
湖南供电下辖花垣、浏阳、潇湘、冷水江等 4 家局域电网企业(其中冷水江经开区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和1 家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企业。
湖南供电电网覆盖湖南花垣、浏阳、道县、江华、冷水江等市县,供电区域涉及21 个乡镇、311个行政村(居委会)的近 100 万人口,供区面积约 3000 多平方公里,供电能力达到 80 万千瓦,年供电量约15 亿千瓦时。
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现有的营销业务系统已经无法满足新华供电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新华供电亟需通过研究并构建一套集中式管理的营采系统,以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为为指导,在新华供电建设一套营采一体化系统,在满足当前各子单位花垣、浏阳、潇湘、冷水江营销、采集系统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继续不断完善和提升多元化的服务渠道,为广大用电用户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服务渠道,通过系统平台的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保障工具,让供电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成为国内一流、同行领先,并解决现有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有效应对计量设备发展、网络安全分区管理,提升整体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新华供电有限公司营采系统建设应用项目软件开发及实施服务。
2.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270 日内完成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服务期为2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信息系统开发或软件开发的项目业绩。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不同投标人在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
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② 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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