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创建非机动车停车线施划出新项目采购公告(二)
江苏
-扬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84-YXZM-C2024-0010
项目名称: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创建非机动车停车线施划出新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70万元
采购需求:
高邮市城区非机动车停车线、标识、指示标识出新,其中停车线约 20万米、非机动车标识约7000个、指向标识约7000个、挡车桩100根(长1.1米两端埋入地钢管下沿离地面30CM)(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的开工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类型为服务类。未按规定填写或未提交《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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