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高新区中学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江苏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新沂市高新区中学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沂市高新区中学工程 已由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新经开审〔 2024 〕 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沂市高新区中学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 )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 锡沂高新区太行山路北侧、嫩江路东侧 。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约637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 40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教学楼 14500平方米,图书馆2200平方米,风雨操场、停车场3400平方米,食堂宿舍楼19400平方米,风雨连廊500平方米,地下车库 4000 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约 155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4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 2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施工图设计;景观工程方案设计、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室外附属工程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 、 完成规划手续配合办理 、配合图审、 上述范围的施工图技术服务 )、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使工程项目具备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全部内容。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 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自20 19 年 8 月 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 工程造价金额 大于或等于 9 000万元 的 公共 建筑工程 (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 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 总承包 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 总承包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 金额 以合同上 金额 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上的时间为准 , 金额以 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上 注明 的 工程造价金额为准 。如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备案,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 19 年 8 月 1日(含)以来, 担任 过单项 工程造价金额 大于或等于 9 000万元 的 公共 建筑工程 (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 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 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注: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 金额 以合同上 金额 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证明材料以设计、监理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上的时间为准 , 金额以 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上 注明 的 工程造价金额为准 。如设计 、 监理 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备案,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字及担任职务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 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 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 6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如联合体投标,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6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6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6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 6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 有效期内的 信用报告。
(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html)。
信用报告需在 “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
( 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 3)投标单位应将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 6 .5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 6 .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 6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 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备案。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是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开户账号: 6029050001025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段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银行担保的内容。
新沂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 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 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除外)。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8 月 22 日至 2024年 9 月 26 日 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 投标 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9 月 26 日 9时30分 。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 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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