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2 20:27:27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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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9-0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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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咸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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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1202202406000075;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202-2024-01353
3、项目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054.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54.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咸宁市咸安区2024年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为辖区范围内240名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寄宿托养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4%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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