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站八段溴化锂制冷机组更新工程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北京
招标公告
北京西站八段溴化锂制冷机组更新工程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JJJSWZ202307-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西站八段溴化锂制冷机组更新工程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调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北京西站八段现有溴化锂机组4台(制冷量3446kw,3台;1750kw,1台),主要负责为车站办公和候车区域制冷,总制冷面积120000平方米。 为提升北京西站客运服务品质,给旅客提供良好候车环境,满足车站办公和候车区域制冷需求,北京西站八段更新4台3446kw溴化锂制冷机组,并对相关设施改造。 招标范围及内容:空调。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内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 3生产商须满足: 3.1生产商须具有近5年(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累计2台中央空调(蒸汽型溴化锂制冷机)供货业绩(含代理商业绩),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协议、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验收文件等)或用户使用证明。 3.2生产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9月至今)由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GB/T 18431-2014出具的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类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备查),检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制冷量、消耗电功率、性能系数、加热源消耗量、水侧压力损失。 3.3投标产品须通过中国能效标识等级2及以上; 3.4生产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投标物资须满足许可证的管理范围要求。 4.代理商须满足: 4.1持有所代理生产商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且生产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4.2所代理的生产商须满足上述第3条的要求,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4.3须具有近5年(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中央空调主机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协议书 5.投标产品需为同一品牌。本次招标不接受授权制造商(OEM)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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