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电两江紫光华智2.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重庆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19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重庆华电两江紫光华智2.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重庆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两江大道182号
2.2 项目规模: 重庆华电两江紫光华智2.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利用重庆紫光华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内1#、2#、3#厂房及停车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面积约40360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3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见下表
| 标段编 号 | 标段名 称 | 招标范 围 | 标书售价(元) |
|---|---|---|---|
| CHDTDZ046/16-ZB-19601 | 工程EPC总承 包 | 重庆华电两江紫光华智2.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负责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手续办理(含开工及并网手续等)、试验、调试、验收、达标投产等一揽子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 50 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个单项工程容量2MW及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业绩提供以下第(1)项,投运业绩提供以下第(2)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并网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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