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食堂食材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食堂食材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庄河市城关街道巴黎春田小区延安路南段722-9号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ZBCG-2024-098
项目名称: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食堂食材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约56万元(其中B包:6万元;D包:25万元;G包:25万元。)
采购需求:
B包:确定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食堂水果类食材服务单位1家;
D包:确定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食堂鸡货类食材服务单位1家;
G包:确定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食堂糕点类食材服务单位1家;
本次共分为3个包(注:第一次招标中已被确定为A、C、E、F、H、I、J包成交的供应商,本次招标最多可中1个包;未被确定为A、C、E、F、H、I、J包成交的供应商,本次招标最多可中2个包,按B、D、G包顺序确定其中标包号),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招标人可视中标定点服务单位履约情况与之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注:①截止到开标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②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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