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赵庄镇大刘集村商贸综合体项目监理
江苏
丰县赵庄镇大刘集村商贸综合体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县赵庄镇大刘集村商贸综合体项目监理 已由 丰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丰行审许可变更〔 2023]1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丰县汉粤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丰县赵庄镇大刘集村商贸综合体项目监理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 工程 地点: 丰县赵庄镇大刘集村 。
2.1.2 工程 规模: 对大刘集村新建约 4000m2商贸综合体项目配套进行监理 。
2.1.3监理合同估算价:3万元。
2.1. 4 监理服务期 : 60 日历天,同施工工期 。
2.1.5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1.6其他: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地上一层为商铺、地上二层为商铺及辅助用房、地上三层为办公区,项目用地面积约1336.29m2,总建筑面积约4072.11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商铺、辅助用房及办公区的土建、安装内容,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开工到竣工验收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责任;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3. 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 3 )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工程。
3.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需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 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投标人自 近三年 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 。
3.8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 :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ml )。
信用报告需在 “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
址 : list) 。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 、)。
3.10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 :8000/tpbidder)”中备案;
3. 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银行保函、 o 信用承诺、 o 保险保单、 o 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 .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陆佰 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 603405-0026340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 .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 “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无 。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无 。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 .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 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 “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
4 .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 .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 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 .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08月23日 至 2024 年 09月11日09 时 30 分
5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 徐州市公共资源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免费获取。
5 . 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 ―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 标准见 “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6.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09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徐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 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7.资格审查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 [2017]1号文,采用合格制。
8.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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