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大安镇谭村填埋场垃圾处置工程环境监理服务(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兖州区大安镇谭村填埋场垃圾处置工程环境监理服务(三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812000202402000130(省网) 、 YZBM-2024-S0072 (市网)
2、项目名称: 兖州区大安镇谭村填埋场垃圾处置工程环境监理服务(三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35万元
5、最高限价: 35万元
6、采购需求:兖州区生活垃圾应急堆放场填埋生活垃圾约45万吨,主要内容:安全文明施工、陈腐垃圾开挖、消毒除臭、分筛、装车运输、过磅计量、发电厂焚烧、渗滤液处置、环境检测、回填。本次采购内容为该项目环境监理服务 ,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直至工程结束 。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符合规定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
(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开启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查询;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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