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东梅干渠两岸截污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5121-2024-01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凤镇东梅干渠两岸截污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2.补充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更正内容:
1.更改代理费支付内容: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报酬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典管理暂行办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得规定进行计算后下浮20%;
2.补充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须在该供应商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同时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项目负责人在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提供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供应商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并且同时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专职安全员在供应商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