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慧泽小学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2024-11
项目名称: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宝塔区慧泽小学食材采购项目(一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1,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7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延安市宝塔区慧泽小学食材采购项目(二标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1,8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宝塔区慧泽小学食材采购项目(一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④《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⑤《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⑦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⑧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延安市宝塔区慧泽小学食材采购项目(二标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④《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⑤《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⑦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⑧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宝塔区慧泽小学食材采购项目(一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一标包(水果、蔬菜、鸡蛋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年,任意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成立年限提供)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查询截图),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 ⑧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⑩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2(延安市宝塔区慧泽小学食材采购项目(二标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2)二标包(粮油、肉类、杂粮、调味品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须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 ④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2023年,任意一年,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成立年限提供)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⑥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⑧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查询截图),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 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⑪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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