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理故居-太妈衙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漳浦县赤岭畲族乡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623]JFZB[CS]2024003、蓝理故居-太妈衙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蓝理故居-太妈衙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3]JFZB[CS]2024003
项目名称:蓝理故居-太妈衙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1(蓝理故居-太妈衙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06,753.75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叁级及以上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相关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根据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闽建许〔2023〕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各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2)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磋商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中“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建筑业。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