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宝鸡金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RYZB(2024)0512
项目名称:宝鸡金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5,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151,881.33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1)《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金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8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8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10)不得为“信用中国网”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以网上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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