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康复楼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项目名称 | 安庆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康复楼项目 | |||
项目编号 | H0GC24A01G143 FS34080120240514号 | |||
招标人 | 安庆市救助管理站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杨坤 联系方式: 18055698728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8844790.10 元 其中暂列金额 (含税) : 218000.00 元 ,暂估价(含税): 11401.40元。 |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 213号五楼交易一部 联系方式: 0556-599116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 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6日0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730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庆友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730 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东大街 070号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 7923684.97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218000.00元,暂估价(含税):11401.40元。 | |||
项目经理 | 许彪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131456002 | ||||
技术负责人 | 徐萍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全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73 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六公里花苑商业楼兴中路 2190号2号楼西侧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 7923830.03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218000.00元,暂估价(含税):11401.40元。 | |||
项目经理 | 周道飞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222209457 | ||||
技术负责人 | 顾配磊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沐徽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73 0日历天 | |
地 址 | 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6525号格林雅地小区4幢304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 7923975.73元 其中暂列金额(含税): 218000.00元,暂估价(含税):11401.40元。 | |||
项目经理 | 史士恩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181897130 | ||||
技术负责人 | 范春梅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 8 月 26 日至 2024年 8 月 29 日 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柯建平 ,联系电话: 0556-5991160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 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