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03日 11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ZB2024-AK-012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24,872.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724,872.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24,872.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城关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