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楼乡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Q20240306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中楼乡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二-12-③),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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