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那曲色尼一、二期光伏项目运维服务打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西藏
-那曲地区
(招标编号: CHDTDZ039/22-QT-010 )
一、 招标条件
西藏那曲色尼一、二期光伏项目运维服务打捆采购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由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由 华电(那曲)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华电(色尼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等 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办理结算。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地址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
2.2项目规模: 那曲一期:西藏华电那曲色尼区12万千瓦光伏发电电力保供项目;那曲二期:那曲市色尼区甘丹康桑100MW光伏+构网型储能项目,共2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那曲一期、 那曲二期 服务期限:8个月,运维委托期:2025年1月-2025年8月(运维期为8个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新建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负责西藏华电那曲色尼区12万千瓦光伏发电电力保供项目(以下简称那曲一期)、那曲市色尼区甘丹康桑100MW光伏+构网型储能项目(以下简称那曲二期)光伏场站的生产运维(运行、巡视、维护、试验、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委托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光伏电站所属全部设备、场区及附属设施等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持等工作,发电设备日常巡检、消缺消漏、应急处置;光伏组件清洗、除草、除雪以及场内构建物、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的技术支持工作,安全工器具、电测仪表检测等;日常消耗性材料、消防、防疫、应急物资及安全标识的采购均由投标人负责;对外关系协助业主完成对外协调各类工作,包括不限于当地政府部门、电业局、发改委、公安系统、应急管理系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
| CHDTDZ039/22-QT-0102 | 运维服务打捆采购项目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运维服务打捆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承修试三级及以上或者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资格能力要求: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新能源场站生产准备、运维管理经验,熟悉新能源运维管理流程,能充分进行片区内项目管理、统筹工作,本项目负责人及场站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且确保该项目经理无兼职项目。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两个5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项目主体工程运维业绩(提供1个1年期以上的服务合同为1个业绩),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10.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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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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