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GS-JHXF-002
项目名称:静海区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30.6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4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有效期内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