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畜牧兽医站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县畜牧兽医站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C2024-0061
项目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预算金额:69.4(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动物防疫物资、冷链及兽医实验室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零申报记录或提供相应说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投标人须提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